試用期沒過會怎樣?試用期怎樣是合法的?

2026-01-15

試用期沒過會怎樣?

勞基法其實沒有規定「試用期」,但是法院實務肯認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,所以試用期期間勞雇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

試用期可以讓勞雇雙方在一定的期間進行磨合,雙方相互確認這個職位、工作內容、職場環境等等是否合適。

試用期一定是3個月嗎?

不一定喔!只是大多數企業都是約定3個月。

雇主可以說延長試用期就延長嗎?

原則上,雇主是不能隨便延長試用期的。

如果要延長試用期,需要有正當理由,而且還要勞雇雙方都同意才行,避免雇主任意延長試用期去規避勞基法上的其他責任。

試用期沒過,雇主要預告嗎?

不一定喔!要看勞雇雙方間有沒有約定要提前預告,如果約定試用期沒過就立刻解雇,那就無需提前預告。

試用期沒過,會有資遣費嗎?

勞動部認為即便是試用期沒過,雇主還是要提前預告跟給付資遣費喔!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6)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函釋)

但注意!法院實務大多認為試用期沒過要不要付資遣費,依照勞雇雙方約定為準。所以如果勞雇雙方約定試用期間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,不用付資遣費的話,那試用期沒過雇主就不用付資遣費。

試用期可以不給薪水嗎?

不行喔!只要勞工有提供勞務,雇主就要給薪水。

而且不論是月薪制還是時薪制,試用期薪水都不能低於最低基本薪資喔!

(2026年1月1日起,每月最低工資為新台幣29,500元,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台幣196元。)

試用期期間的待遇比較低合法嗎?

如果是約定試用期期間的薪水比較少(但沒有低於最低工資),只要勞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。

但是休息時間、休假、勞健保等保障,不能因為是試用期就減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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