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爭取親權,沒工作、收入低就輸了嗎?律師揭秘:法院判斷「親權歸屬」的 7大關鍵準則!
「律師,我現在沒有固定工作,是不是一定爭不到小孩?」、「對方家裡很有錢,法官會不會因此把孩子判給他?」在處理家事案件時,這是很常會被問到的問題。
事實上,法院在判斷「親權(俗稱監護權)」的歸屬時,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,而非單純的財力比賽。這篇文章將幫您理解法院的判斷邏輯。
一、 經濟能力不是唯一的標準
法院固然會考量經濟實力,但目的只是確保孩子的基本生活,而非一定要讓孩子過著奢華的生活。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,法院作出裁判前,要依子女的最佳利益,審酌以下情況並參考社工人員訪視報告:
1. 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
2.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
3. 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
4.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。
5.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。
6.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。
7.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、文化及價值觀。
二、 法院實務上發展出的判斷原則
1. 現狀維持原則
誰是孩子一直以來的「主要照顧者」?如果孩子長期由您陪伴,法院傾向不輕易變動照顧環境。
2. 幼兒從母原則
針對年幼的孩子(通常為 3 歲以下),生理與心理上較依賴母親,法院通常會優先考量母親。
3. 手足不分離原則
若有多個子女,法院通常比較傾向讓手足共同生活,避免手足被迫分開造成心理創傷。
4. 父母適性比較原則
法院會比較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、與孩子的關係、居住環境、教育理念等等因素綜合考量,判斷誰比較適合。
5. 主要照顧者原則
法院傾向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如果孩子主要是由其中一方主要照顧,主要照顧者通常對於子女的狀況較為瞭解,因此由主要照顧的一方繼續行使親權會比較符合對子女的最佳利益。
6. 友善父母原則
這是許多當事人會忽略的致命點。不論是否在訴訟期間,如果有惡意阻撓對方探視、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,法院可能會認為您不是「友善父母」,進而判定您不適合行使親權。
7.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
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至一定年齡時,則需聽取子女之意見,由子女表示其意願。
三、 親權的爭取不只是在法庭上說話,更多的是證據的蒐集與論述,著重在向法院證明由自己行使親權對於孩子的未來是相對較好的。
• 讓法官瞭解你對孩子未來的規劃
• 積極配合法院程序
法院如有要求要上相關教育課程,或是家調官、社工進行訪視等等,建議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