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怎麼寫才有效?律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關鍵!

2026-03-03

在台灣的民間借貸中,本票廣泛的被使用,理由不外乎是本票到期後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、進行強制執行。但是實務上常遇到民眾因為少填了一個欄位,就導致整張本票變成廢紙。本文將一次告訴你簽本票時應該要注意什麼。

票據法規定的本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!否則本票將會無效!


1. 要寫上「本票」這2個字。


2. 要明確寫上本票的「金額」。


3. 發票人要簽名。


4. 要寫明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。


5. 要寫上發票年、月、日。


本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?


1.  受款人。


2. 發票地。


3. 付款地。


4. 到期日。


沒寫本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不會使得本票當然無效,但是會產生其他效果!


1. 沒寫到期日→視為見票即付


2. 沒寫受款人→以執票人(就是拿著本票的人)為受款人


3. 沒寫發票地→以發票人的營業所、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


4. 沒寫付款地→以發票地當作付款地


特別注意!如果是見票即付而且沒有寫受款人的本票,金額必須要在500元以上。


本票什麼時候過期?注意「3年時效」


很多人之所以喜歡使用本票就是看中本票到期後可以聲請裁定、強制執行,所以這時候就更要注意本票的時效了!

時效什麼時候起算?


1. 有寫到期日的本票→從本票到期日起算3年,如果3年內不行使就會罹

   於時效。


2. 沒寫到期日的本票→從發票日起算3年,如果3年內不行使就會罹於時

    效。


知道時效多久跟起算時間,但是怎麼樣中斷時效呢?


時效3年的意思是說,從到期日(或發票日)起算到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而且本票裁定要送達債務人」的這段期間不能超過3年。而且要特別注意,本票裁定送達債務人只是「暫時」中斷時效一定要在本票裁定送達後的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(OS: 很多人會誤會以為本票裁定聲請到了就會自動啟動強制執行,這是錯的喔,一定要再聲請強制執行才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喔),才會真正的中斷時效喔!

所以務必一定要提前聲請本票裁定,避免本票裁定送達債務人的時候超過時效!

拿到債權憑證後該怎麼辦?注意時效!


聲請強制執行後,常遇到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,這時候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。這時候債權人務必要注意,本票裁定煥發的債權憑證也是有時效的,時效是3年(提醒:不同情況下拿到的債權憑證時效都不一樣喔!),記得要在時效屆滿前向執行處去換發債權憑證。

本票是債權人的神兵利器,也是債務人的壓力來源。如果您手上有本票收不回款項,或是被脅迫簽下本票,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處理,以免錯失黃金追討期。任何關於票據上的問題,歡迎來電線上預約法律諮詢,本所將提供您專業的法律支援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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