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怎麼寫才有效?律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關鍵!
2026-03-03
在台灣的民間借貸中,本票廣泛的被使用,理由不外乎是本票到期後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、進行強制執行。但是實務上常遇到民眾因為少填了一個欄位,就導致整張本票變成廢紙。本文將一次告訴你簽本票時應該要注意什麼。
票據法規定的本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!否則本票將會無效!
1. 要寫上「本票」這2個字。
2. 要明確寫上本票的「金額」。
3. 發票人要簽名。
4. 要寫明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。
5. 要寫上發票年、月、日。
本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?
1. 受款人。
2. 發票地。
3. 付款地。
4. 到期日。
沒寫本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不會使得本票當然無效,但是會產生其他效果!
1. 沒寫到期日→視為見票即付
2. 沒寫受款人→以執票人(就是拿著本票的人)為受款人
3. 沒寫發票地→以發票人的營業所、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
4. 沒寫付款地→以發票地當作付款地
特別注意!如果是見票即付而且沒有寫受款人的本票,金額必須要在500元以上。
本票什麼時候過期?注意「3年時效」
很多人之所以喜歡使用本票就是看中本票到期後可以聲請裁定、強制執行,所以這時候就更要注意本票的時效了!
時效什麼時候起算?
1. 有寫到期日的本票→從本票到期日起算3年,如果3年內不行使就會罹
於時效。
2. 沒寫到期日的本票→從發票日起算3年,如果3年內不行使就會罹於時
效。
知道時效多久跟起算時間,但是怎麼樣中斷時效呢?
時效3年的意思是說,從到期日(或發票日)起算到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而且本票裁定要送達債務人」的這段期間不能超過3年。而且要特別注意,本票裁定送達債務人只是「暫時」中斷時效,一定要在本票裁定送達後的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(OS: 很多人會誤會以為本票裁定聲請到了就會自動啟動強制執行,這是錯的喔,一定要再聲請強制執行才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喔),才會真正的中斷時效喔!
所以務必一定要提前聲請本票裁定,避免本票裁定送達債務人的時候超過時效!
拿到債權憑證後該怎麼辦?注意時效!
聲請強制執行後,常遇到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,這時候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。這時候債權人務必要注意,本票裁定煥發的債權憑證也是有時效的,時效是3年(提醒:不同情況下拿到的債權憑證時效都不一樣喔!),記得要在時效屆滿前向執行處去換發債權憑證。
本票是債權人的神兵利器,也是債務人的壓力來源。如果您手上有本票收不回款項,或是被脅迫簽下本票,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處理,以免錯失黃金追討期。有任何關於票據上的問題,歡迎來電或線上預約法律諮詢,本所將提供您專業的法律支援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