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6遺囑指南】律師詳解 5 種遺囑類型、要件與常見無效原因
2026-04-17
遺囑類型:
一、 自書遺囑。
二、 公證遺囑。
三、 密封遺囑。
四、 代筆遺囑。
五、 口授遺囑。
誰不能寫遺囑:
- 無行為能力人(受監護宣告人、未滿7歲未成年人) 。
- 未滿十六歲者 。
誰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:
- 未成年人。
-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。
-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-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-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自書遺囑要件:
- 全文由遺囑人親自手寫。
- 遺囑要記明年、月、日。
- 要親自簽名。
- 有增減、塗改的地方要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公證遺囑要件:
- 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- 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。
- 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。
- 遺囑人認可內容。
- 記明年、月、日。
- 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。
- 遺囑人不能簽名,才能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密封遺囑要件:
- 應於遺囑上親自簽名 。
- 將遺囑密封,並於封縫處簽名 。
-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 。
- 如非本人自寫,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、住所。
- 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、月、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。
代筆遺囑要件:
- 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-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。
-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 。
- 遺囑人認可內容。
- 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。
-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。
- 見證人應全程在場。
口授遺囑要件:
-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 ,才能口授遺囑。
- 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,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。
- 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,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,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。
第一種作法:
-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- 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 。
- 見證人中之一人,將該遺囑意旨,據實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第二種作法:
-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-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、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 。
- 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 。
- 全部予以錄音,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哪種遺囑比較好?視需求而定
最簡單:自書遺囑(但最容易出錯或被家人弄丟)。
最保險:公證遺囑(有公證人把關,將來比較不會被爭執效力)。
最隱私:密封遺囑(內容不想被別人知道)。
常見錯誤:
-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 → 一定要全文手寫!
- 找子女當見證人 → 繼承人、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血親都不能當見證人!
- 因為不識字所以採取口授遺囑 。 → 口授遺囑一定要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用其他方式留下遺囑才可以 !
- 遺囑沒寫年、月、日或只有蓋章。 → 一定要寫年、月、日,也要記得簽名,不能只蓋章!
除了依照法律規定寫下遺囑外,遺囑的內容也很重要,例如是否侵害特留分等等。遺囑不只是寫下遺願,更是一場精密的法律行動。如果您擔心自行撰寫可能導致日後爭議,或有找尋遺囑見證人、遺囑執行人、遺囑保管等需求,歡迎聯繫本所,由專業律師協助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