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6遺囑指南】律師詳解 5 種遺囑類型、要件與常見無效原因

2026-04-17

遺囑類型:


一、 自書遺囑。

二、 公證遺囑。

三、 密封遺囑。

四、 代筆遺囑。

五、 口授遺囑。


誰不能寫遺囑:


  • 無行為能力人(受監護宣告人、未滿7歲未成年人) 。
  • 未滿十六歲者 。


誰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:


  • 未成年人。
  •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。 
  •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  •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  •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

自書遺囑要件:


  • 全文由遺囑人親自手寫。
  • 遺囑要記明年、月、日。
  • 要親自簽名。
  • 有增減、塗改的地方要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

公證遺囑要件:


  • 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  • 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。
  • 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。 
  • 遺囑人認可內容。 
  • 記明年、月、日。 
  • 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。
  • 遺囑人不能簽名,才能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

密封遺囑要件:


  • 應於遺囑上親自簽名 。
  • 將遺囑密封,並於封縫處簽名 。
  •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 。
  • 如非本人自寫,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、住所。
  • 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、月、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。


代筆遺囑要件:


  • 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  •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。
  •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 。
  • 遺囑人認可內容。
  • 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。 
  •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。
  • 見證人應全程在場。


口授遺囑要件:


  •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 ,才能口授遺囑。
  • 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,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。
  • 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,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,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。 

第一種作法:


  •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  • 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 。
  • 見證人中之一人,將該遺囑意旨,據實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第二種作法:


  •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。
  •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、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 。
  • 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 。
  • 全部予以錄音,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 


哪種遺囑比較好?視需求而定


最簡單:自書遺囑(但最容易出錯或被家人弄丟)。

最保險:公證遺囑(有公證人把關,將來比較不會被爭執效力)。

最隱私:密封遺囑(內容不想被別人知道)。


常見錯誤:


  •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   →  一定要全文手寫!
  • 找子女當見證人 →  繼承人、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血親都不能當見證人!
  • 因為不識字所以採取口授遺囑 。 →  口授遺囑一定要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用其他方式留下遺囑才可以 !
  • 遺囑沒寫年、月、日或只有蓋章。 → 一定要寫年、月、日,也要記得簽名,不能只蓋章!


除了依照法律規定寫下遺囑外,遺囑的內容也很重要,例如是否侵害特留分等等。遺囑不只是寫下遺願,更是一場精密的法律行動。如果您擔心自行撰寫可能導致日後爭議,或有找尋遺囑見證人、遺囑執行人、遺囑保管等需求,歡迎聯繫本所,由專業律師協助您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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