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6 法律指南】個人間借貸沒寫借據有效嗎?律師教你怎麼保障債權!
2026-04-07
個人借貸不只是信任,更是法律問題
朋友、親戚間周轉常因為不好意思,或是因為信任對方,覺得對方不會不還而沒寫借據。但當發生糾紛時,如何證明「借貸關係」存在?本篇教你如何合法保障自己。
觀念釐清:簽約或口頭承諾不代表借貸契約就成立!
法律規定借貸契約是「要物契約」,簡單來說,就是要交付借款給對方後,這樣契約才會成立。
所以,如果只是簽了借貸契約,但是沒有把錢拿給對方,借貸契約是不成立的喔!這時候即便你拿著書面的借貸契約去法院提告要求對方給錢,法院也會判你敗訴!
這樣還需要寫借據嗎?
建議還是要寫借據喔!因為有書面的借據存在,將來有爭議的時候至少還有證據可以提出,讓法院可以綜合判斷,但如果是拿現金給對方,又沒有寫借據,也沒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的話,基本上被判敗訴的機率相當高。
小結:最推薦的借款方式是匯款+書面借據。
一張合格的借據要怎麼寫?
必備 5 大要素:
- 借貸雙方姓名、地址、身分證字號、雙方簽名、簽署日期
- 確切的借款金額
- 交付日期及方式(如果是簽約時當場交付現金,最好寫上一句於簽訂本契約時交付XXX元,經OOO收訖無訛)
- 還款日期
- 利息
法定利息上限是多少?
民法第205條規定,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。
實務上有很多民間借貸會在借據上使用日利率或月利率,記得要換算成週年利率,確認有沒有超過百分之16喔!
但要特別注意,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16不是整個借貸關係都無效,是只有「超過的部分」無效!
舉例來說,借據上約定每月需要還3%的利息,實質上就是週年利率百分之36,所以有百分之20的部分是無效的,但是剩下的百分之16仍然有效,還是要還喔!
除了寫借據,還能怎樣保障債權?
說到底借據只是為了證明有借貸關係,並證明借貸的金額、還款時間、利息等等,但是借錢最重要的拿回借款,所以確保對方會還錢才是最重要的!
- 本票:透過聲請本票裁定加速取得執行名義的速度,這樣就能盡快進行強制執行。(可以看本所另一篇關於本票的文章)
- 設定抵押權:抵押權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管對方把抵押物賣給誰,抵押權都不會消失,而且設定抵押權之前,可以評估抵押物上面是否還有前順位的抵押權人,就可以估算如果拍賣抵押物的話,可以拿回多少錢。
- 連帶保證人:增加還款對象。
遇到借貸糾紛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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